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697|回复: 5

专访初级段位冠军“久爱伊”:指尖操作玩出新高度!

[复制链接]

227

主题

336

回帖

24万

论坛币

管理员

111111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032

闪耀七夕论坛元老征途精英征途小蜜蜂妇女之友我是大土豪我是大财主专坑队友超神边境霸主段位狂人龙的传人无限原地

发表于 2017-1-12 12:0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征途》最庞大、最多人参与的赛事,每一届的段位赛都要历经十数周的时间。这这十数周的时间里面,无论是初级赛段,中级赛段,还是高级赛段的玩家,每个周末都会为了段位激战数小时。
      人人都想在段位赛中获得好成绩,在大家都全力以赴的情况下,每一个赛段的冠军都是含金量十足的操作好手。今天,为大家带来《征途》第八届新段位赛初级赛段冠军——“久爱伊”的独家专访。他,可是一位指尖操作玩出新高度的操作高手!



受访玩家:久爱伊
服务器:幸福盛世
国家:魏国
帮会:单帮立会
家族:万有引力


无关名利  为喜爱的职业代言!
      笔者:“久爱伊”大大您好,纵观整个初级赛段,玩家拼得热火朝天,在论坛、贴吧关于初级赛段最终冠军归属的热度几乎盖过排位赛。到底是什么让初级赛段的选手,如此钟情于这个比赛呢?
      久爱伊:真正钟爱操作的选手,并不只为名利参赛,《征途》的段位赛为大伙带来了相对公平的比赛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证实自己的实力才是最重要的。



      笔者:《征途》在枪骑职业推出以后,刺客遭受的打击无疑是最大的,很多曾经以刺客职业闻名《征途》世界的玩家,都纷纷放弃了刺客职业,转学枪骑。而你这次却以刺客的主职业取得初级段的冠军,你有什么样的想法?
      久爱伊:在我心中,刺客一直是《征途》设计最成功的一个职业。它让每一个《征途》玩家,每一个玩刺客职业的人都领略到指尖操作的魅力。尽管现在新职业越来越强,但我相信,很多《征途》玩家和我一样,依旧怀念着刺客时代。这次用刺客职业打比赛,也是希望自己能为喜欢的职业代言。


期待职业更平衡  各职业选手同台竞技!
      笔者:在比赛的时候,很多玩家会发现这样的情况:比如说遇到战士选手,就会觉得胜算很大,相反遇到法师选手,又会觉得自己被克制,你有没有这样的感觉呢?



      久爱伊:这应该就是职业相克的魅力所在,也有一定的装备因素在里面。目前《征途》虽然有11种职业选择,但其实有些职业并不是主流,这样就造成比赛时,遇到某一种职业的玩家太多,期待职业更加平衡,这样大家就能与更多种职业的选手同台竞技。
      笔者:《征途》段位赛是个人展现操作技术的赛事,不能与兄弟并肩作战,是否会觉得有些遗憾?
      久爱伊:确实略有遗憾的,但最近推出了“兄弟夺城”,它既有团队配合技巧,也有布阵的策略性,很不错,可以说很好地弥补了这个空缺,不再有遗憾了!

      《征途》第八届段位赛圆满落幕了,在无论是高级、中级还是初级赛段,都聚集着众多真正热爱操作的玩家。他们爱征途,爱段位,爱上了用指尖操作“玩”《征途》的感觉,这是真正的幸福人生!


24

主题

1936

回帖

748

论坛币

武师高级

Rank: 3Rank: 3

积分
2008

龙的传人征途新兵征途小蜜蜂专坑队友妇女之友灌水之王男神收割机我是大财主边境霸主征途精英

发表于 2017-4-22 11:4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没有金鱼  真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2

主题

4949

回帖

2万

论坛币

武尊中级

Rank: 6Rank: 6

积分
5555

闪耀七夕最佳新人征途新兵专坑队友妇女之友征途小蜜蜂边境霸主段位狂人灌水之王征途精英活跃会员我是大土豪我是大财主

发表于 2017-4-24 13:53: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98

回帖

839

论坛币

武生中级

Rank: 1

积分
131
发表于 2017-5-6 2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鱼都被捕完了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47

回帖

42

论坛币

武生中级

Rank: 1

积分
59
发表于 2017-5-7 09: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币金币在哪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53

回帖

262

论坛币

武生中级

Rank: 1

积分
159

征途小蜜蜂征途新兵专坑队友妇女之友

发表于 2017-5-8 12: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没有金鱼  真怪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论坛统计|小黑屋|
网络文化经营:沪网文(2017)8450-629号;增值电信业务:沪B2-20050107;互联网出版:新出网证(沪)字008号;

GMT+8, 2024-11-27 15:49 , Processed in 0.026411 second(s), 8 queries .

© 2001-2011 Powered by Discuz! X3.4.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